政策解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來了!它的職能有這些……

發布時間:2020-04-08 來源:中國醫藥教育網
  近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根據該方案,國務院機構改革將迎來一波大動作,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那涉及大健康領域的部門調整有哪些?具體職責是什麽?季小微為大家做了梳理。
 
  在國務院組成部門裏,新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國家富強的重要標誌。為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預防控製重大疾病,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在國務院組成部門裏,新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方案提出,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的牽頭《煙草控製框架公約》履約工作職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其主要職責是:
 
  擬訂國民健康政策
 
  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
 
  組織製定國家基本藥物製度
 
  監督管理公共衛生、醫療服務、衛生應急
 
  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等。
 
  保留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民政部代管的中國老齡協會改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代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
 
  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在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方案裏,新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
 
  為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和大病保險製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醫,在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方案裏,新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
 
  方案提出,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製度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
 
  完善國家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平台
 
  組織製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
 
  製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
 
  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等
 
  同時,為提高醫保資金的征管效率,將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在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方案裏,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考慮到藥品監管的特殊性,單獨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統一登記市場主體並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機製
 
  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反壟斷統一執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
 
  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統一管理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工作等。
 
  考慮到藥品監管的特殊性,單獨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藥品監管機構隻設到省一級,藥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